近日,我院发布《关于对大型医院巡查反馈问题、2017年大型医院巡查问题整改督导工作指引100条及“懒政怠政、为官不为”工作整改落实不到位进行责任追究的通知》(简称通知),将对照大型医院巡查问题整改意见,对相关工作整改落实不到位的相关科室进行责任追究。

通知要求各科室按照省卫计委党组第二巡查组反馈整改意见及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安排部署,要认真对照反馈整改意见和我院下发的《2016年医院巡查反馈问题任务分解》、《2017年大型医院巡查问题整改督导工作指引100条》,积极整改,认真落实。
对违反相关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医院将给予责任追究。其中科主任是第一责任人,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科主任和护士长的连带责任。
1、对巡查整改工作态度消极,推进不力,进度缓慢,影响医院整体工作进度的;
2、上报材料与实际整改情况不符,瞒报、漏报、弄虚作假或无正当理由拖延迟报的;
3、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落实到位且不主动说明原因的;
4、工作中推诿扯皮、拖延不办的;
5、无正当理由,工作停滞不前或无明显进展的;
6、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
7、对院督查小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指出的错误置若罔闻,不及时解决纠正的。
责任追究方式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经济处罚、通报批评等。责任追究方式视情节轻重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受到责任追究的责任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评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