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卫生部出台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8月1日起执行,被称为“史上最严抗令”。
《办法》建立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管理。
其中,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包括四种: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抗菌药物;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价格高昂的抗菌药物。
《办法》要求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不得在门诊使用。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控制,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
会后,省卫生厅副厅长夏祖昌表示,我省将尽快出台抗菌药物分级临床目录,并加强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建设。(2012年05月16日 河南商报)